|
1.
每一被保險人累計意外險(KHF+PHA+RHA+RHE+PHE+PHF+FR1+FS1
+XHF+NPB+NPC+NPD+JPB+JPC+JPD)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
2.
200萬以下傷害險主約(或附約),主被保險人最高得附加1,000萬元。
3.
200萬(含)以上傷害險主約(或附約),主被保險人最高得附加2,000萬元。
4.
身體殘障人士最高可與KHF、PHA、XHF、RHA同額。
5.
71-75歲之續保件,保額最高為500萬元。
6.
14歲以下喪葬費用累計最高金額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