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民國92年6月11日 台財保第0920750725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98年08月01日 (98)遠雄壽字第520號

商品類別
健康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特色 1.全殘時每年領取「全殘扶助保險金」,讓生命有尊嚴,生活有保障。
2.全殘後豁免保費,讓您不用為費用而擔心。
給付內容 全殘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成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於診斷確定致成完全殘廢情事之日與嗣後每屆確定週年日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附約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全殘扶助保險金」。公司開始給付後,要保人不得申請終止,且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全殘後豁免保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成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豁免本附約之續期應繳保費,直到本附約繳費期間屆滿時為止。



1.投保年齡 / 15歲∼65歲。
2.繳費年期 / 1、6、10、15、20年。
3.繳費方式 / 年、半年、季、月繳。
4.保額限制 / 10萬元∼100萬元,且保額不得大於主約保額5倍。
5.投保對象 / 限主約被保險人。
其他規定 1.僅可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契約及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主約。
2.體檢保額:免列入體檢保額通算。
3.投保當時已達四級殘廢(含)以上者,不得附加本附約。
4.需填「全殘扶助暨殘廢安養扶助保險問卷」。
5.其餘規定比照現行投保規則;如有修訂部份,以更新之投保規則為準。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避免權益受損。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