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民國96年11月26日 (96)遠雄壽字第585號函 
備查文號:民國99年02月25日 (99)遠雄壽字第174號函 

商品類別
健康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特色 1.無等待期之限制,承保後立即生效、立即保障。
2.醫療給付項目完整,可彌補健保之不足。
3.限期繳費,終身保障。
4.每次住院給付天數最高可達365 天。
5.累積申請各項保險金總額最高可達「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3000 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接受手術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給付內容 1.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依下列約定之一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1、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診療在三十日以內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2、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在三十一日至一百八十日者,則按下列兩項之總和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1)前三十日之部分係按第一款約定方式計算。
(2)自第三十一日起,則按被保險人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點五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三十一日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當日)。
3、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在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六十五日者,則按下列兩項之總和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1)前一百八十日之部分係按第二款約定方式計算。
(2)自第一百八十一日起,則按被保險人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點七五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當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2.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於其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期間(含入院及出院當日),按日以其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3.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4.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而住院診療且於同一次住院之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一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因診療同一事故為直接目的而於醫院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被保險人同一日之門診次數為一次或數次,均以一日計),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曾接受手術診療者,前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期間延長為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
5.住院當日急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經醫院急診診療而住院,於辦理住院手續當日之急診費用,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住院當日急診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6.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因緊急之需要,以救護車由事故地點轉送醫院或由醫院轉送他家醫院後,已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7.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條款約定,接受手術項目倍數表所列手術項目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該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按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
累積總給付金額限制 被保險人依本附約累積申請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三千倍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被保險人依前項計算累積總給付金額超過約定之三千倍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至三千倍止,超過部分不予理賠。



1.繳費年期 : 15、20年期。
2.投保年齡:

繳費年期 投保年齡
15年期 0歲~65歲
20年期 0歲~60歲

3.繳別 : 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同主契約之繳別)
4.保額限制:
(1)最低投保金額:300 元。
(2)最高投保金額: 3000 元。

其他規定 1.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
繳費年期 本險種最高投保金額 累計本公司醫療險最高投保金額
0歲(未滿1足歲) 2000元/日 2000元/日
1足歲-5歲 2000元/日 3000 元/日
6歲-未滿20足歲 3000元/日 4000 元/日
20足歲以上 3000元/日 10000 元/日

2.其他相關投保規定,仍依現行投保規則辦理。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且累積總給付金額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三千倍為限。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