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民國82年11月29日 台財保字第821235367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97年03月03日(97)遠雄壽字第105號函
修訂文號: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訂
1. 保險期間

1180天。國內旅遊最長以30天為限。

2. 保險年齡
0歲至80歲身體健康外出旅遊者皆可投保。
3. 保險金額
(1) 最低10 萬元,國外旅遊最高2,000萬元,國內旅遊最高1,000萬元。 旅行平安險各年齡層投保限額標準如下表:
年   齡
國 內 地 區
大 陸/東 南 亞
其他國外地區
14歲以下
200
200
200

14足歲~24

1,000 1,000 1,500
25足歲~65
1,000
1,000
2,000
66~70
1,000
1,000
1,000
71~75
500
500
500
76~80
300
300
300

81~100

PTA 100萬  PTB不受理 PTA 100萬  PTB不受理 PTA 100萬  PTB不受理
※本表所稱14歲係指保險年齡
(2) 意外醫療給付不得超過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額之10%
(3) 14~70歲,大陸及東南亞地區每人最高投保限額1,000 萬元。
(4) 投保旅行險時,被保險人必須在國內始可投保。被保險人如在國外或已經出發者,不受理投保。
(5) 要保書及團體名冊均須由要、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4. 團體投保規定
(1) 團體發單每張保單最高承保總額為2億元。
(2) 團體保單中個別被保險人之投保規定同個人發單件。
(3) 保費計算方式如下:

    A類:須5()人以上,可依個人費率乘0.85

    B類:須2()人以上,可以個人費率乘0.95

5. 其他投保規定
(1) 被保險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住址及身故受益人須填寫清楚。
(2) 外籍人士須附護照影本(外勞須附工作證影本)
(3) 團體件須填寫名冊並逐一填列被保人相關資料。
(4) 禁止以旅行社為要保人、身故受益人。
(5) 客戶若已投保其他公司旅平險須於要保書上告知。
(6) 身故受益人以家屬為限。
6. 契約變更
(1) 須於生效前提出申請。
(2) 須請要保人填寫「新契約內容變更申請單」。
(3) 核保差請以「意外險收據」補收保費。
7. 續保件規定
(1) 必須於契約終期前辦理且以 二次為限。
(2) 除投保期間外其餘內容須與原契約相同。
(3) 須重開保單並註明原保單號碼。
(4) 續保件之保費以差值計算。
8. 不保事項

(1) 投保時被保險人不在國內,或投保時已經出發者。
(2) 醫師建議不出國或旅遊者。
(3) 計劃從事危險工作或活動或遊行團體者。
(4) 其他保險公司未受理承保者。
(5)對同一旅遊行程已於其他人壽(產)保險公司或其他網站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保額達3,000萬元(含)以上者。
(6) 疑有道德風險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無保險利益者。
(7)本公司曾不承保的保戶,恕無法藉旅行之名投保本保險,且不接受已出險之人員投保。

 

9.報備及相關規定
(1) 單位一經電話或傳真報備,須於隔日繳件,逾期不受理。
(2) 旅平險請於生效日前七日內繳件,超過生效日前七日繳件者,先以退費處理。
(3) 旅平險單件保額達1,001萬元以上,須先傳真要保書送審,待審核過再通知收費且將傳真本訂於要保書上受理。
10.旅平險「來電保」專案,作業流程及規定
1. 簽約:填寫「遠雄來電保」「合約書暨信用卡授權申請書」(詳附件一)經業務同仁送件至單位助理。
(註)「保戶或非保戶」皆可加入來電保會員。

2. 發單:經契約部審核通過後製發「保單條款暨會員權益手冊(含合約書第二聯)」。
收到「保單條款暨會員權益手冊(含合約書第二聯)」後,
(1)會員本人
(2)家庭成員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皆成為遠雄平險「來電保」專案貴賓會員。

3. 付款人:以要保人(會員本人)之信用卡繳付保費。

4. 保費:一律以個人費率(附表費率為標準費率) 85% 計算。

5. 異動:填寫「遠雄來電保專案之變更申請書」(詳附件二)

6. 「來電保會員」投保:
※要 保 人:會員本人。
※ 被保險人:會員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一. 電話投保(專人接聽):
(1) 由會員本人撥打「投保專線」,「來電保投保請按”1”」。
(2) 客服人員確認會員身份。
(3) 會員告知「被保險人姓名」、「出發時間」、「地點」、「保險金額」。
(4) 客服人員線上立即透過信用卡請款。
(5) 請款成功後,投保完成。E-Mail旅平險投保通知給會員。
(6) 會員收到「承保通知及保費收據」。

二. 網路投保 進入(www.Richfamily.com.tw網站 點選「來電保投保專區」):
(1) 首次投保須再於網頁上登錄ID,並設定個人專屬帳號及密碼。
(2) 會員登入投保。
(3) 輸入投保資料。
(4) 保費確認。
(5) 線上刷卡。
(6) E-Mail旅平險投保通知給會員。
(7) 會員收到「承保通知及保費收據」。

<行銷方式>便於銷售及作業之便,建議可由行銷人員「代辦」處理上述投保流程,
(1) 由保戶「來電通知」業務人員,本次旅平險投保內容。
(2) 由業務人員代為「電話投保」或「上網投保」
可確使保戶一定投保成功;可減少因「客服專線」忙線中之客戶流失

11.遠雄旅平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投保條件
核准文號:民國93年06月25日 台財保字第09307516010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96年08月31日 依95.09.01企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民國97年01月01日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1. 需投保「遠雄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後,方可附加本附約。

2. 保險期間受理範圍:1~180天
           
3. 保額限制: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附約保險金 最高受理額度以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額10%為限,且不得超過意外醫療保額。上限為100萬。

4. 限海外旅遊(海外係指台、澎、金、馬以外之地區)。

5. 其他上述未予規範之事項,依現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