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民國95年07月21日 (95)遠雄壽字第287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96年8月31日依95.9.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民國97年01月01日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商品
類別
死亡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
特色

一次繳費,手續輕鬆又簡便。
保費低廉,保障最實在。

給付
內容
身故
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完全殘廢
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情事者,本公司按其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規定

1.投保年齡 / 20足歲至60歲,且保險期滿不超過75歲。
2.保險金額及所繳保費 / 最低保額 100萬最高保額:不得高於貸款金額且最高以6,000萬為限。
3.繳費方式 / 限匯款。

圖例 <例>男性、35歲、保險金額100萬、保障期間10年、躉繳保費32930元:
其他
規定
1.免體檢、體檢規定
免體檢保 額
年齡
55歲以下
56歲以上
保額
700萬
200萬
超過免體檢保額之案件其體檢項目請參閱行銷手冊1-16頁之相關規定
2.保費折扣 / 無。
3.附加附約 / 不受理附加任何附約。
4.要保人限金融機構,並使用專用要保書。
5.其他規定依現行投保規則。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