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民國88年01月21日 台財保第871895554號函
修訂文號:民國94年12月30日 (94)遠雄壽字第500號函
修正日期:民國96年8月31日依95.9.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民國97年01月01日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商品
類別
死亡險;不分紅保險單
商品
特色
1.保費低廉,保障最實在。
2.配合人生各階段需要,調整保障額度。
3.身故或完全殘廢時退還未到期保費。
給付
內容
1.身故保險金(或 完全殘廢保險金 於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2.退還未到期保費 契約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費。
圖例

《例》 男性、35歲投保,保險金額100萬元,20年期繳費,年繳保費5,650元。

投保
規定
1.投保年齡 / 14足歲至65歲;且繳費期滿不超過80歲。
2.保險期間 / 10、15、20、25、30年期。
3.繳費年期 / 10、15、20、25、30年期。
4.繳  別 / 年、半年、季、月繳
5.投保對象 / 本人、配偶
6.保額限制 / 10萬∼2,000萬元。
其他
規定
1.體檢保額以一倍計算。
2.本人不得超過主契約保額之五倍,配偶最高為主契約保額之二倍。
3.僅可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契約。
4.五人以上且續期繳法以自動轉帳(ET)之集體彙繳件,適用單一集體彙繳費率,以表定費率之98%計費。
5.其他規定依現行方式處理。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避免權益受損。

 

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