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文號:民國92年06月10日 (92)遠雄壽字第238號函
修改文號:民國93年10月01日 (93)遠雄壽字第330號函
商品
類別 |
死亡險;不分紅保險單 |
商品
特色 |
1.保費低廉,保障最實在。
2.配合人生各階段需要,調整保障額度。
3.年繳、半年、季、月繳。
4.節稅、理財兼保障:具有人身保障功能並享受稅法優惠。 |
給付
內容 |
身故保險金或完
全殘廢保險金 |
於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
投保
規定 |
1.投保年齡 / 15歲至65歲;續保時滿期不可超過75歲。
2.繳費年期一年期。
3.年繳(使用信用卡得選擇半年、季、月繳)。
4.保額限制 / 50萬∼2,000萬。 |
其他
規定 |
1.可附加一年期現售附約(RSJ、RHL)。
2.體檢保額以一倍計算。
3.累計其他定期壽險不得超過4,000萬元。
4.年繳保費需達1,500元(含)以上。
5.以信用卡繳費時,首、續期繳方式需一致,且:
.月繳件保費需達300元。
.季繳件保費需達900元。
.半年繳件保費需達1800元。
.年繳件保費需達3600元。
6.適用集彙件辦法。
7.醫療險附加辦法:
| KSD保額 |
一年期醫療險附約 |
| 50萬元-99萬元 |
1,000元 |
| 100萬元-299萬元 |
2,000元 |
| 399萬元- |
3,000元 |
A.個人醫療險累計不得超過7,000元。
B.RHL限投保1,000元。如有效件已投保RHL1,000元(含)以上,則不得再附加。 |
| 1.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2.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3.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避免權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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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面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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