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服務 保費 契約 理賠
公司更名換發保單 主約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處理  生存年金滿期金給付
申請書時效 申請書填寫  
投保年齡更正 變更退費處理 受益人變更
服務人員離職通知書 長年期附約終止 附約附加
附約終止 保單借款 保單補發
保額增加權 契約轉換 紅利給付
英文投保證明 要保人變更 海外緊急援助
健康聲明書 終止契約 復效
猶豫期變更 郵寄辦理 集體彙繳件
經濟困難處理 道路救援 錯誤更正
縮小保額 職業變更 簽章式樣變更
繳別變更 繳清、展期 其它

◎附約終止
1. 辦理附約終止如何退費?
答:1、意外險﹝新人生傷害險附約按短期費率退費﹞及醫療險附約退還生效日至下次應繳費
   日之天數差額保費。
  2、壽險附約未滿一年者不退任何費用,滿一年以上者退還解約金。

◎保單借款

1. 保單借款應備之文件為何?
答:
應備文件有保單借款約定書,要、被保險人身份證影本(親臨櫃檯辦理者需攜帶身份證正本)借款1,000,001元以上需附保單正本。借款約定書需經要、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若選擇以匯款方式給付者,則需一併附上要保人存摺影本。

2. 投保多久後可以保單借款?
答: 依契約條款規範,保險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一般至少須投保且繳足保險費滿一年以上﹞。若為躉繳件契約在保險單簽收十五日後,且支票兌現後可提出申請。

3. 保單借款之處理時間需多久?
答: 若文件齊備且符合規定,自收件日起約3至4個工作天,便可將借款給付予要保人。

4. 若急需用錢可親自前往何處辦理?是否可以馬上拿到現金?
答: 保戶若急需用錢可親臨本公司台北總公司客服中心或台中、高雄分公司櫃檯辦理,惟需攜帶身份證正本、借款1,000,001元以上需攜帶保單正本,並親填借款約定書,若借款金額為拾萬元以下者,本公司可開立現金支票給付。

5. 可否委託他人代辦保單借款?要如何處理?
答: 若委由他人代辦保單借款,需備齊要、被保險人及代辦人之身份證正本、借款1,000,001元以上需附保單正本,並事先需請要、被保險人完成借款約定書之填立並一併攜帶。

6. 保單借款可以貸到幾成?
答: (1)一般險種 : 申借當時保單下次繳費日之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取低者之90%。
   (2)躉繳契約 : 必須保單簽收逾15天以上,申借當時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90%。
   (3)萬能保險 : 申借當時解約金之80%。
   (4)特殊險種 : 依公司發文規定辦理。

7. 保單借款利率如何決定?
答: 依據財政部90年6月22日台財保字第0900703884號函頒佈之保單借款、保險費自動墊繳利率辦法,本公司利率將參考保險單成本、市場利率適時機動調整公佈之。

8. 保單借款利息何時償還?
答: 寄發繳息通知:月、季繳件按季寄發;半年繳、年繳件按繳別寄發;躉繳件則每年寄發一次。收取方式自繳件﹝繳法為: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郵政劃撥、員工扣薪﹞由保服部統一郵寄郵撥單至收費地址,到府收費件可同時繳付收費專員。

9. 保單借款利息若一直未繳會如何?
答: 依據財政部金融(73)台融司(五)發第一四五九號函約定:逾期欠繳之利息每滿一年併入借款本金複利計算。另契約條款內約定: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10. 保單借款是否需要被保險人之同意?
答: 依保險法第106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故被保險人必須一併於保單借款約定書簽章,未簽章者,恕難接受申請。

11. 如何拿到保單借款金額?
答: 要保人辦理保單借款申請時可於保單借款約定書上填寫選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借款款項,保全科承辦人員將依保戶之選擇給付方式給付借款金額。

12. 保單借款可否開立非要保人之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或匯入非要保人之帳戶?
答: 保單借款申請為要保人之權利,故需予以給付要保人,本公司恕難接受指定給付予非要保人之申請。

13. 先前已保單借款過現要再借款,可否不要由此次保單借款金額扣除先前借款額度之利息?
答: 此種增加借款額度之處理,已於借款約定書內容內約定,增借時重立借款約定書,並填寫總借金額,同時前次借款填立之借款約定書一併作廢。公司內部處理則視同本次借款部份清償前借借款本息,餘額再予以給付。配合借款約定書使用方式及為避免保戶利息負擔,故如此處理。

14. 要如何辦理保單借款本息之清償?
答: 若欲清償保單借款者,可先向保全科或電詢本公司免費服務電話查詢當日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金額,以現金劃撥、ATM轉帳或即期票繳付。

15. 是否要一次將保單借款全部清償?
答: 保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不需要一次將保單借款清償完畢,可依保戶經濟情況自行決定部份或全部清償保單借款本息。

16. 是否可以開票清償保單借款?
答: 保戶可開立支票清償保單借款,惟需以即期支票繳付。

17. 若保戶保單借款後有任何給付金(如生存還本金)給保戶,本公司是否會先行扣抵借款本息?可否不要先扣?
答: 依契約內【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條款及保單借款約定書內條文約定: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給付各種保險金致保單價值準備金低於原借款金額時,本公司得於給付該項保險金時,自動扣償全部或部份借款本息。故發放給付金時需先行扣除高出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以保障保戶保單之契約效力。

18. 若保戶保單借款後一直至契約終止時皆未清償,本公司將如何處理?
答: 依保單借款約定書條文約定:借款未償還前本保險契約消滅時,以契約消滅日為清償日,本公司無需任何通知得逕於各種保險給付金內先扣償保單借款之本息。


◎保單補發
1. 保險單遺失要如何申請補發?應附文件?
答: 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並附一百元工本費。

2. 保險單遺失申請保險單補發後又找到,兩張保單是否皆有效?
答: 保險單一經補發申請,前保險單即同時作廢,僅剩最後之保險單有效。


◎保額增加權
1. 何謂『保額增加權』?
答: 依契約內容規範: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依保單條款規定得申請增加本契約
  之保險金額。
  1、於保單條款約定每次屆滿之周年日時
  2、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要保人亦得於任何本契約週
    年日檢具健康聲明書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惟應得本公司之同意。要保人為前二項之
    申請時,應補交增加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仍按被
    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之。

2. 何種商品擁有保額增加權?
答: 1、主約部份:LCA(特別終身壽險)、LCB(特別終身壽險還本甲型)、LCD(特別終身壽險還本乙型)、LCC(特別終身壽險還本丙型)、LCE(特別終身壽險還本丁型)、EAA(養老壽險)、EAC(養老壽險還本型)、TAD(定期壽險還本型)、LBA(終身壽險)、LBB(終身壽險還本甲型)、LBD(終身壽險還本乙型)、LDA(增額終身壽險)、LDB(增額終身壽險還本甲型)、LDD(增額終身壽險還本乙型)、LDC(增額終身壽險還本丙型)、LDE(增額終身壽險還本丁型)、LFA(一一五終身壽險A、B型)、LEB(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還本型)、TAB(定期壽險)。
2、附約部份:RWL(終身壽險附約)、RAF(定期壽險附約)、RAJ(定期壽險附約批註條款批註條款)、RAA~RAE(長青A~E型)、寰宇終身壽險(WL)、寰宇養老壽險(END)、寰宇重大疾病終身壽險(DD)、蘇黎世終身壽險(WL)、寰宇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WLMAE)、蘇黎世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WLM)、蘇黎世終身壽險新定期給付型(WEM)、蘇黎世終身壽險新定期給付甲型(WEN)、蘇黎世養老壽險(END)、蘇黎世養老壽險定期給付型(MAE)、蘇黎世重大疾病終身壽險(DD)、蘇黎世千禧終身壽險(WLX)、蘇黎世千禧長青終身壽險(ISDEF)、蘇黎世千禧如意終身壽險(ISGH)。

3. 保額增加權之申請時點?
答: 保單周年日前提出申請。

4. 如何申請保額增加權?應附之申請文件?
答: 倘保額增加之性質屬結婚、子女出生或每滿五周年免附健康聲明者,只須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戶籍謄本(此項每滿五周年免附)等文件即可;一般周年日申請保額增加者,則須附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5. 保單周年日申請保額增加權為何需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答: 契約內容已明載除被保險人結婚、子女出生或每滿五周年可免附健康聲明書,每保單周年日申請增加保額者,須檢具健康聲明書,本公司須就其告知內容並查閱相關投保記錄加以審核,必要時會要求體檢。

6. 使用保額增加權有無每次及累計之最高申請額度?
答: 每次累計之最高申請額度依保單條款約定為限,且總保額亦不得超過該險種之最高承保限額。

7. 使用保額增加權計算之年齡為何?
答: 要保人申請保額增加時,應補交增加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之。


◎契約轉換
1. 可以隨時申請契約轉換?
答:保單周年日。

2. 本公司申請契約轉換之應備文件?
答:保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3. 本公司開放契約轉換之險種?
答:保單條款約定有更約權之險種可辦理轉換,除不能轉為定期險外,可轉為現售商品。

4. 契約轉換有限制的規定嗎?
答:(1)剩餘繳費期間不足二年者不得申請轉換。
  (2)其餘依條款約定辦理。


◎紅利給付

1. 何謂『保單紅利』?
答: 人壽保險單(保險期間一年期以上者),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應於每一保
   單年度終了,以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及預定死亡率為基礎,按當時保險主管
   機關財政部核定的公式計算保單紅利。目前,依據財政部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台財
             保字第0910072808號函的規定,長年期人壽保險保單紅利分配是當年度『死差損益』
             及『利差損益』互相抵扣之差。
   (1)利差紅利:以『該保單年度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與中央信託局四家行
     庫、局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計算之平                           均值與計算保費之預定利率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
   (2)死差紅利:以『計算保費之預定死亡率與財政部核准適用於該年度之實際經驗死
    亡率之差』乘以『該保單年度一般身故(死亡)保險金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
    』計算。

2. 紅利選擇有那些?其領取方式為何?
答: 保險單紅利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四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1)現金給付:本公司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則依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
   配利率(加權平均)依據複利方式加計利息給付。
 (2)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3)抵繳應繳保險費。
 (4)儲存生息:以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配利率(加權平均)依據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
    求時給付,或至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殘廢或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
    付。

3. 目前現金紅利給付如何作業?有無額度之限制?是以現金給付嗎?何時給付?給付給何人?
答: 本公司為免小額之紅利現金支票給付後,將造成保戶往來郵局、銀行兌現之困擾與不便,故將現金給付作業定為:保戶如於保單週年日紅利累積達500元以上者,始開始立現金支票給付予要保人,並於次月之16號執行支票之開立作業,並將支票轉交服務人員轉送要保人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保戶收費地址處理;若保戶於保單週年日紅利累積未達500元者,則將依條款約定以複利方式加計利息,至累積達500元以上再行給付。本公司於給付紅利支票之同時,將另附紅利給付通知書,保戶於領取現金支票後,除另有簽回紅利給付通知書內之『聲明書』(聲明仍需維持原紅利選擇為『現金給付』)外,本公司為減少保戶支票兌現之困擾,將自動自下個保單週年日起,紅利給付方式為保戶改以『抵繳續期保險費』方式處理。

4. 紅利選擇可以變更嗎?要如何辦理?
答: 保戶投保於要保書內選擇之紅利給付方式是可以中途辦理更改,要保人可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附保險單向本公司保全科辦理紅利選擇給付方式之變更,則將保單之下一週年日起,依保戶變更之紅利給付方式給付紅利。


◎英文投保證明
1. 我要出國留學,如何申請英文投保證明?
答: 填寫英文投保證明申請書附上保戶英文護照正面影本後傳真至02-2345-9567或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客服中心收。

2. 公司可簽立英文保單嗎?
答: 本公司目前並無提供英文保單。


◎要保人變更
1. 要保人變更要如何申請?申請文件?
答: 要保人變更時可由本公司服務人員前往辦理;或原要保人、新要保人、被保險人攜帶保單、各本人身分證正本及足以證明其間關係的證明文件至本公司辦理,並親自簽立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繳法若為信用卡或自動轉帳者,須一併重立信用卡繳交保險費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

2. 要保人變更要有何條件?
答: 要保人變更以變更當時要、被保險人間之具有保險利益為首要條件,同時需檢附足以辨
  識其關係之證明文件。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
  (1)、本人或其家屬。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3. 若原要保人身故要如何處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答: 原要保人身故時,該契約視同要保人之遺產,應由其繼承人中推舉一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者繼承該保單;故須一併檢附『繼承人聲明同意書』,其所有法定繼承人一一於同意書上親自簽名,以聲明同意受讓該契約由所指定之新要保人持有。另原要保人身故變更要保人,除須附保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除戶證明外,還須附上『全部戶籍謄本』,以認定其所有繼承人 ;繳法若為信用卡或自動轉帳者,須一併重立信用卡繳交保險費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


◎海外緊急援助
1. 海外緊急援助之取得資格?
答: 1.凡投保本公司個人壽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金萬利萬能保險、金幸福定期壽險、
   金安家借貸契約定期壽險除外)或一年期傷害保險保額達800萬元(含)以上,於保險
   契約有效期內皆,即可免費獲得本公司特約機構全球全球性24小時急難救助服務。
  2.投保內外勤員工褔團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自費褔團者不符合『遠雄人壽海外服
   務卡』之發卡資格。

2.在海外遇難時如何請求緊急援助?
答: 保戶不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間需要緊急救援時,可即撥對方付費電話至台北緊急援助中心。接通援助中心電話後請告知下列事項:表明為遠雄人壽之保戶、姓名、保險單號碼、身分證號碼、離台時間、返台時間、聯絡電話或傳真、地址、住宿旅館、房間號碼等資料並簡述事故型態及需要援助項目。

3.海外緊急援助之專線為何?
答: 886-2-25235087。

4.如何申請補發海外服務卡?需要費用嗎?
答: 透過本公司服務人員以業務聯繫表或契約變更申請書附工本費100元申請補發。

5.申請海外急難救助有適用的條件嗎?
答:(1)被保險人於台、澎、金、馬以外地區
  (2)任一次旅遊連續期間不超過90日之期限
  (3)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產生的緊急情況


◎健康聲明書
1. 何種變更需檢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答: 辦理復效、附約追加、契約轉換等須一併附上。

2. 『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為何人填寫?
答: 要保人為訂立契約之人,故應由要保人填寫告知。


◎終止契約
1.想要解約如何辦理?
答: 要保人可先行聯絡現任服務或收費人員協助辦理解約,或來電洽詢本公司免費服務專線0800-083083,本公司將派專人為保戶辦理。

2.終止契約之應備文件?
答: 保險單、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及要保人身份證明文件。

3.解約之處理時間需要多久?為什麼這麼久?
答: 按「契約的終止」條款內容約定: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故解約件送至保全科後,保全科承辦人員將進行保全照會程序,並俟確定保全無效後始予辦理,並將於保戶申請終止契約日起之一個月內給付解約金。

4.解約金將如何給付?
答: 要保人辦理解約申請時可於「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內選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解約金額,保全科承辦人員則將依保戶之選擇給付方式給付解約金。

5. 解約支票可否開立非要保人之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或匯入非要保人之帳戶?
答:

解約申請乃屬要保人之權利,故予以給付給要保人,本公司恕難接受指定為非要保人之申請。

6. 若要保人為未成年人並未開立帳戶是否可開立其父/母之支票或匯入父/母之帳戶?需檢附何種文件及如何註明?
答: 本公司恕難接受指定為非要保人之申請,本公司仍將依法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支票給付解約金;但若另需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需以書面註明原因以個案提出申請。

7.保戶提出解約時仍有未兌現支票要如何處理?
答: 若該件解約給付金額小於未兌現票據票面金額,則俟支票兌現後再予給付。若該件解約給付金額大於未兌現票據票面金額,則將自解約給付中扣除該張未兌現票據金額,並扣除餘額後開立支票或匯款予要保人。另,若該張未兌現票據可於解約給付之同時,以抽票換現方式自解約金中扣除該票據金額予以沖帳後,則將該未兌現票據寄還要保人或待其兌現後再予以給付予要保人。

8.健康險、傷害險之解約金如何計算?
答:1.一年期契約主約及新人生傷害險附約按短期費率退費。
  2.一年期附約、長年期健康險附約及癌症主附約之解約,係按日數比例退還該契約未到期
   保險費。

9.保戶急需用錢可否直接前往本公司解約?可否當場給付解約金?
答: 本公司為維護保戶權益,解約受理後尚需進行保全照會之程序,故櫃檯僅受理保單解約之申請,需俟保全程序完成後始辦理解約給付。

10.是否隨時皆可提出解約申請?
答: 要保人可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提出解約申請,惟需該契約已繳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始得給付解約金。

11.解約對我有何損失?
答:1.失去保障:若終止保險契約,有如解除了護身符將使自己處於不安的狀態。
  2.短期內解約,將有極大的損失:投保後兩年內解約,保戶幾無解約金可領取,將會損失
   以往所繳納之保險費。
  3.另再投保,將面臨保費調漲的命運:日後想再投保,因年齡增長,保費也將跟著調漲。
  4.未來可能被拒保、加費:日後若身體陷入不佳的狀況,將被拒保,或提高保費。
  5.若再投保等待期要重新計算:有些險種例如健康險需有幾個月的等待期,若解約重新投
   保,等待期將重新計算,保戶需自行承擔等待期間的風險。


◎復效
1. 停效後多久可申請復效?
答: 逾寬限期未繳費者,契約自寬限期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自停效日起二年內可申請保單復效。

2. 停效期間保費是否可以不補繳?是否可辦理所謂展延?
答: 目前本公司復效仍須補繳停效期間之保費,無所謂展延式復效。

3.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未提供保障,為何還要補繳保費?
答: 保險費的結構中除了承擔風險之危險保費外,尚有其他費用含蓋其中,因此復效保費雖已扣除危險保費,但其他行政費用仍然發生,因此仍須補費。

4. 辦理復效,為何須經公司同意才可補繳復效保費?
答: 因公司受理復效申請須重新核保與核費,故須總公司通知後始可補繳。

5. 復效申請之應備文件?
答: 應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倘要保人有附加豁免保費附約者,須一併附上被保人健康聲明書。

6. 復效是否一律需要體檢?
答: 否。保單停效滿二個月以後,將依被保險人之年齡、投保內容視投保規定是否應體檢,另投保時即為體檢件者亦應體檢。

7. 是否可同時申請復效並辦理契約變更?
答: 可,惟變更項目屬保單周年日方可辦者除外。

8. 申請復效之補費如何計算?
答: 主契約及長年期附約補收欠繳部份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之危險保費,一年期附約則收取寬限期間按日數比例之差額保險費,自停效日起至下次應繳費日間正常續期保費;前述三者合計,所得金額即為復效保費。

9. 申請復效並同時辦理險種轉換,會如何計算補退費?
答: 會先計算復效保費後再計算險種轉換。

10.申請復效並同時辦理縮小保額,會如何計算補退費?
答:會先計算保額之縮小後再計算復效費用。

11.復效生效日如何認定?
答: 復效生效日是以繳費日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