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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單借款應備之文件為何? 答: 應備文件有保單借款約定書,要、被保險人身份證影本(親臨櫃檯辦理者需攜帶身份證正本)借款1,000,001元以上需附保單正本。借款約定書需經要、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若選擇以匯款方式給付者,則需一併附上要保人存摺影本。
2. 投保多久後可以保單借款? 答:
依契約條款規範,保險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一般至少須投保且繳足保險費滿一年以上﹞。若為躉繳件契約在保險單簽收十五日後,且支票兌現後可提出申請。
3. 保單借款之處理時間需多久? 答: 若文件齊備且符合規定,自收件日起約3至4個工作天,便可將借款給付予要保人。
4. 若急需用錢可親自前往何處辦理?是否可以馬上拿到現金? 答:
保戶若急需用錢可親臨本公司台北總公司客服中心或台中、高雄分公司櫃檯辦理,惟需攜帶身份證正本、借款1,000,001元以上需攜帶保單正本,並親填借款約定書,若借款金額為拾萬元以下者,本公司可開立現金支票給付。
5. 可否委託他人代辦保單借款?要如何處理? 答:
若委由他人代辦保單借款,需備齊要、被保險人及代辦人之身份證正本、借款1,000,001元以上需附保單正本,並事先需請要、被保險人完成借款約定書之填立並一併攜帶。
6. 保單借款可以貸到幾成? 答:
(1)一般險種 : 申借當時保單下次繳費日之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取低者之90%。
(2)躉繳契約 : 必須保單簽收逾15天以上,申借當時解約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90%。
(3)萬能保險 : 申借當時解約金之80%。
(4)特殊險種 : 依公司發文規定辦理。
7. 保單借款利率如何決定? 答:
依據財政部90年6月22日台財保字第0900703884號函頒佈之保單借款、保險費自動墊繳利率辦法,本公司利率將參考保險單成本、市場利率適時機動調整公佈之。
8. 保單借款利息何時償還? 答:
寄發繳息通知:月、季繳件按季寄發;半年繳、年繳件按繳別寄發;躉繳件則每年寄發一次。收取方式自繳件﹝繳法為: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郵政劃撥、員工扣薪﹞由保服部統一郵寄郵撥單至收費地址,到府收費件可同時繳付收費專員。
9. 保單借款利息若一直未繳會如何? 答:
依據財政部金融(73)台融司(五)發第一四五九號函約定:逾期欠繳之利息每滿一年併入借款本金複利計算。另契約條款內約定: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10. 保單借款是否需要被保險人之同意? 答:
依保險法第106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故被保險人必須一併於保單借款約定書簽章,未簽章者,恕難接受申請。
11. 如何拿到保單借款金額? 答:
要保人辦理保單借款申請時可於保單借款約定書上填寫選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借款款項,保全科承辦人員將依保戶之選擇給付方式給付借款金額。
12.
保單借款可否開立非要保人之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或匯入非要保人之帳戶? 答:
保單借款申請為要保人之權利,故需予以給付要保人,本公司恕難接受指定給付予非要保人之申請。
13.
先前已保單借款過現要再借款,可否不要由此次保單借款金額扣除先前借款額度之利息? 答:
此種增加借款額度之處理,已於借款約定書內容內約定,增借時重立借款約定書,並填寫總借金額,同時前次借款填立之借款約定書一併作廢。公司內部處理則視同本次借款部份清償前借借款本息,餘額再予以給付。配合借款約定書使用方式及為避免保戶利息負擔,故如此處理。
14. 要如何辦理保單借款本息之清償? 答:
若欲清償保單借款者,可先向保全科或電詢本公司免費服務電話查詢當日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金額,以現金劃撥、ATM轉帳或即期票繳付。
15. 是否要一次將保單借款全部清償? 答:
保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不需要一次將保單借款清償完畢,可依保戶經濟情況自行決定部份或全部清償保單借款本息。
16. 是否可以開票清償保單借款? 答: 保戶可開立支票清償保單借款,惟需以即期支票繳付。
17.
若保戶保單借款後有任何給付金(如生存還本金)給保戶,本公司是否會先行扣抵借款本息?可否不要先扣? 答:
依契約內【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條款及保單借款約定書內條文約定: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給付各種保險金致保單價值準備金低於原借款金額時,本公司得於給付該項保險金時,自動扣償全部或部份借款本息。故發放給付金時需先行扣除高出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以保障保戶保單之契約效力。
18. 若保戶保單借款後一直至契約終止時皆未清償,本公司將如何處理? 答:
依保單借款約定書條文約定:借款未償還前本保險契約消滅時,以契約消滅日為清償日,本公司無需任何通知得逕於各種保險給付金內先扣償保單借款之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