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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旅遊協助
1、行前資訊:提供保戶前往他國所需簽證及檢疫注射之中文資訊服務。
2、使領館資訊:提供保戶最近之使領館住址、電話號碼及開放時間等有關之資訊。
3、行李遺失協尋:若有遺失行李,可代為找尋及轉送,但轉送之相關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4、護照遺失協尋:若有遺失護照,可代為尋回及補發,但轉送及補發之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5、緊急旅遊協助:若保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旅行而有緊急需要時,可協助代訂機票或旅館、機位確認及代為租車。
6、緊急資訊或文件傳送:可協助保戶安排將緊急訊息或文件傳送予其親友或公司,但遞送之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7、通譯服務之推薦:可提供保戶外國通譯之名稱、住址及電話。
8、緊急傳譯服務:可安排透過電話向保戶提供傳譯服務。
9、安排簽證延期:保戶於境外旅行,因住院治療導致簽證過期,可協助辦理簽證延期。
10、遺失信用卡之協助:保戶於旅行途中遺失信用卡時,可協助提供保戶所需發卡機構之聯絡資訊供保戶申報掛失或申請補發。
11、人道援助:保戶於非本合約條款所訂適用範圍內請求緊急救援服務或保戶之同行家屬或友人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致需緊急救援服務者,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將按件收費並於收到相關費用全額後,提供本合約條款所列項目之服務。
(二) 醫療服務
1、電話醫療諮詢:可提供保戶電話醫療諮詢,但僅屬建議性質,並不構成病情診斷。若保戶需要接受治療,亦可安排預約醫生或醫生出診,但診療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2、醫療傳譯服務:可安排保戶電話醫療傳譯服務。
3、醫療服務機構之推薦:可提供保戶醫療服務機構之名稱、住址、電話號碼並儘可能提供其營業時間。
4、就醫安排服務/安排入院許可:若保戶需就醫或病情嚴重需住院治療,可協助就醫或安排入院許可。但所有相關費用應由用戶自行負擔。
5、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保戶住院期間,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專職醫師將透過電話觀察保戶病況,並隨時通知保戶家屬。
6、特殊醫療用品之運送/遞送緊急藥物:可依當地有關法令安排遞送當地無法取得,而為保戶醫療所必須之藥物,但該等藥物之價金及遞送費用均由保戶自行負擔。
7、安排復原期間住宿:若保戶於境外接受住院治療後出院,但尚無法立即進行空中醫療轉送而需就近療養時,可協助代為安排復原期間的住宿事宜。
8、安排親友前往處理後事及當地住宿:若保戶在海外單獨旅行,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而不幸死亡,可協助安排一位國內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9、代轉住院保證金:可協助保戶代轉住院保證金,最高以美金五千元為限(但保戶或其家屬須先將同款金額交予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或由保戶信用卡支付)。
10、代轉住院醫療費用:可協助保戶代轉住院醫療費用,最高以美金五千元為限(但保戶或其家屬須先將足額款項及處理費交予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或由保戶信用卡支付)。
11、安排及支付緊急醫療轉送: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經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之醫師判定已達「嚴重病況」之保戶,將會安排並支付空中及地面之適當醫療運送至最近提供適當醫療照顧的醫院。
12、安排及支付轉送回國:保戶接受緊急醫療轉送之治療後,經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專職醫師瞭解保戶病況及同意後,將負擔並安排保戶回國繼續接受治療。
13、安排及支付遺體/骨灰運送回國:若因意外傷害、突發疾病不幸身故,可安排並支付適當的空中或地面運輸,將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
14、安排及支付當地禮葬:若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不幸身故,若情況許可且有此需要時,將安排並支付當地禮葬事宜,但不含土地、宗教儀式及鮮花等費用。
15、安排及支付親友前往探視及當地住宿(限一名):若在海外單獨旅行(二十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不在此限),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經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專屬醫師判定須連續住院逾七天以上者,可安排並支付一位國內親友前往探視, 並負擔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及其他必要之陸面運輸工具。該親友停留當地之住宿費用,不限天數,憑單據實報實銷,但每日以不超過美金二百五十元,每次事件總額以美金一千元為限。但此項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16、安排及支付未成年子女返國(限一名):若因意外傷害、突發疾病或緊急醫療,以致隨行之二十歲以下子女乏人照料時,可協助安排返國之交通事宜及負擔一張經濟艙機票費用,必要時並將安排專人護送返國,不另收費。
(三) 法律協助
1、法律服務之推薦:可提供保戶律師與法律職業人員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經保戶要求並儘可能提供其服務時間。
2、安排辯護律師及代轉保釋金:若因涉及訴訟時,可協助保戶預約律師,並 代轉美金五千元以內之保釋金(代轉保釋金之前,保戶或其家屬須足額款項及處理費交予本公司特約海外緊急援助中心或由保戶信用卡支付,但律師之相關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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