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一、富達基金業於2020年11月16日寄發股東通知信說明作為進行中之富達定期審查其基金範圍過程的一部分,富達基金之部分公開說明書(以下簡稱「部分公開說明書」)修訂如下。任何沒有在此股東通知信所定義的名詞,其意義與部分公開說明書內所載相同。
二、變更之內容: 所有變更之詳情,包含此等變更之生效日期、您的選擇與相關交易時程,請參照「附錄一:富達基金變更詳情」(以下簡稱「附錄一」),此附錄可於富達網站(www.fidelityinternational.com)取得。關於如何在網站上操作以取得此附錄一之指示,載於股東通知信函末。
1. 變更部分基金之投資目標: 此次變更是用來優化富達之產品線,以滿足不斷變化的客戶需求,旨在提供客戶更卓越的結果。下列基金(以下簡稱「投資目標變更之基金」)將會變更主要特徵,並導致基金之名稱變更。
現行名稱 |
新名稱 |
富達基金 – 亞洲聚焦基金 |
富達基金 – 永續發展亞洲股票基金 |
富達基金 – 國際基金 |
富達基金 – 全球主題機會基金 |
富達基金 – 日本基金 |
富達基金 – 永續發展日本股票基金 |
富達基金 – 全球基礎建設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 – 全球存股優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 變更某些基金有關投資於混合型債券和或有可轉換債券之投資目標: 下列每一基金之投資目標將對於混合型債券和或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進行更新。
富達基金–亞洲債券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歐洲多重資產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歐元債券基金 |
富達基金–全球多重資產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歐元公司債基金 |
富達基金–全球優質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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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達基金–全球成長與收益基金(將更名為富達基金–多重資產收益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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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變更某些基金對於中國境內投資之限制: 下列每一基金之投資目標附註將更新,以反映其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之投資限制已變更,以滿足不斷變化的客戶需求並旨在提供客戶更卓越的結果。 進行此等更新後,下列表格中之基金對中國境內證券之直接投資比重及/或直接及間接合計之投資比重將有變更(更多詳情請參閱附錄一)。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全球債券基金 |
富達基金–亞洲成長趨勢基金 |
富達基金–全球優質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中國內需消費基金 |
富達基金–全球高收益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中國聚焦基金 |
富達基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 |
富達基金–新興亞洲基金 |
富達基金–大中華基金 |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富達基金–太平洋基金 |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基金 |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策略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4. 變更部分基金總曝險之計算方式: 「富達基金–永續發展策略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之總曝險計算方法將自承諾法變更為絕對風險值法。
5. 基金名稱變更: 「富達基金–全球成長與收益基金」將更名為「富達基金–多重資產收益基金」。
6.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變更: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將變更其指數如下:
原指數 |
變更後指數 |
ICE BofAML US Large Cap Corporate & Government Index |
ICE BofA Q4AR Custom Index (a custom USD Aggregate Bond index) |
7. 使用衍生性商品:移除「廣泛」使用衍生性商品之用語: 關於所有於投資政策曾提及「廣泛」使用衍生性商品之基金,部分公開說明書將會進行修正,使投資政策於描述各基金使用金融衍生性商品時,不會再提及「廣泛」用語。請注意此變更並未導致相關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任何變更,而僅係肇因於香港揭露規定之更新。
8. 投資於貸款:移除直接投資貸款之可能性: 關於所有允許直接投資於貸款之富達基金,將修正部分公開說明書以移除此投資彈性,此係根據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CSSF)常見問答集關於2010年12月17日盧森堡法律有關集合投資事業之承諾辦理(第9版,最後修訂日為2020年8月7日)。 請注意,對於貸款有剩餘直接投資部位的所有基金,將於部分公開說明書中清楚標示。一旦這些投資部位被處分,該等揭露資訊將適時更新或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