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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保單週年日前二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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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紅利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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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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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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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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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躉繳件、繳費期滿件、繳清、展期件,不受理變更紅利給付方式為【抵繳應繳保險費】
2.自下一保單年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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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自停效日起兩年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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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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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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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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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停效六個月以內辦理復效: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停效六個月以上辦理復效:
(1) 自寄件: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體檢證明單、財務狀況告知書
(2) 業務員送件: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體檢證明單、業務員報告書3.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需檢附投保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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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申請復效時,保單之投保內容需符合復效當時之投保規定。保單停效六個月以上且復效當時被保險人年齡足14歲以上者,一律自費體檢
2.復效經審核通過後通知清償復效保費,復效保費係為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停效契約預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3.若為墊繳保費後不足墊繳或超貸停效件之復效者,除清償前項復效保費外,其墊繳保險費、及保單借款超貸之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條款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4.須經公司同意並依通知繳足補費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5.保險費繳交作業:
(1) 依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繳納復效保險費
(2) 請依據保全補費通知之繳費方式繳納
(3)外幣保單要保人交付復效保費、清償其墊繳保險費、及保單借款超貸之未償餘額時,應自行負擔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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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契約繳費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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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繳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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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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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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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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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下列情形不得辦理繳別變更:
(1) 停效件,豁免保費契約
(2) 保險給付請求中
(3) 躉繳件
(4) 已辦理展期保險
(5) 躉繳件或主契約已繳費期滿 / 已辦理繳清,仍有附約須繳費者,一律以年繳方式處理
(6) 投資型保單:變更前為”彈性保費”者,應確認續次保費金額是否須一併調整2.變更後繳別保費不得低於本公司最低保費之規定
3.繳費服務
(1) 依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繳納繳別變更之差額保險費
(2) 請依據保全補費通知之繳費方式繳納
(3)外幣保單要保人交付差額保險費時,應自行負擔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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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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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保單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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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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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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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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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補發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每份酌收工本費現金100元
2.請擇一勾選欲補發「紙本保單」或「電子保單」
3.選擇電子保單者,要保人須為成年人且需留存手機或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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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有效契約繳費期間內,符投保規定者,隨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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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附加一年期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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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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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1.
病歷影本(註2)
2.體檢證明單(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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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投保費率調整機制之商品,方須檢附
2.被保險人有現症、既往症病史者,須同時檢附病歷影本
3.累計通算保額、被保險人年齡,逾無體檢承保額度須同時檢附體檢證明單
4.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應填寫附加之商品中文全名及對應批註條款中文全名
5.自寄件: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財務狀況告知書,如有其他身分者請依7~9項另檢附文件
6.業務員送件: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業務員報告書,如有其他身分者請依7~9項另檢附文件。
7.連結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商品:重要事項告知書
8.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聲明書、投保聲明書
9.保單關係人(要保人、被保險人、繳款人)實際年齡為65歲(含)以上: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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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限販售中之附約險種方可申請附加,並依投保規定辦理
2.原蘇黎世保單不受理附加附約
3.附加附約之核保、體檢之規範比照新契約之投保規則
4.保服部另依審核之需求得抽查體檢或其他相關檢驗
5.申請附加附約須經本公司同意承保並補收保費後,溯自行政助理受理日起生效
6.各項保費之補收,自生效日起至下次應繳日止,按日數比例核算
7. 販售中之附約險種批註條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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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1.
分期繳保單:有效契約繳費達一年以上,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依條款約定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借款。可隨時提出申請
2.躉繳件保單:有效契約於保單簽收十五日後,可隨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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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保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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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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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存摺影本(匯款給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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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本次保單借款NTD1,000,001元、USD32,001元、AUD40,001元以上,須檢附保單正本
2.臨櫃辦理者需攜帶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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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保單借款可借額度、借款利率決定方式、收息時間、還款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保單借款"。
2.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有欠款未清償者,本公司得先抵償借款本息後給付。
3.要保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致未償還之借款本息金額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4.保單借款約定書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且簽章確認。
5.送件人員必須親晤要、被保人本人,由其本人親自簽立借款約定書。送件人於見證作業完成後,於見證人簽章欄簽章。
6.外幣保單借款每次實付金額不得低於USD$100、AUD$120。
7.外幣保單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要保人須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另勾選借款實際支付外幣需求事由。
8.給付作業:
(1) 依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給付。
(2) 外幣保單保單借款給付一律以匯款要保人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方式給付,借款約定書須明確記載要保人之外匯存款帳戶資料,並附上存摺影本。(無支票給付)
(3)外幣保單匯款費用: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費用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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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若有支票須俟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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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保額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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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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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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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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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變更後之保額不得低於該險種之最低承保限額
2.變更後之保額不得低於該險種之最低承保限額
3.縮小保額後每期保費須符合最低保費限額之規定
4.停效件、豁免保費件、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及保險金給付請求中者不受理保額縮小之申請
5.給付作業:
(1)依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給付
(2)外幣保單解約金之給付,一律以匯款要保人指定之外幣存款帳戶之方式給付,「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須明確記載要保人之外幣存款帳戶資料,並附上存摺影本
(3)外幣保單匯款費用: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費用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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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主契約有效繳費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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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附加長年期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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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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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1.
病歷影本(註2)
2.體檢證明單(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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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投保費率調整機制之商品,方須檢附
2.被保險人有現症、既往症病史者,須同時檢附病歷影本
3.累計通算保額、被保險人年齡已逾無體檢承保額度時,須同時檢附體檢證明單
4.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應填寫附加之商品中文全名及對應批註條款中文全名
5.自寄件: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財務狀況告知書,如有其他身分者請依7~9項另檢附文件
6.業務員送件: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業務員報告書,如有其他身分者請依7~9項另檢附文件。
7.連結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商品:重要事項告知書
8.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聲明書、投保聲明書
9.保單關係人(要保人、被保險人、繳款人)實際年齡為65歲(含)以上:高齡投保評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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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申請附加之附約限販售中之附約險種,並依投保規定辦理
2.原蘇黎世保單不受理附加附約
3.附加附約之核保、體檢之規範比照新契約之投保規則
4.保服部另依審核之需求得抽查體檢或其他相關檢驗
5.附加長年期壽險附約/長年期健康險附約須經本公司同意承保並補收保費後,自行政助理受理日生效
6.新申請附加之附約,以繳費期滿不逾主契約繳費終期為受理原則
7. 販售中之附約險種批註條款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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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可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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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終止契約(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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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1.
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
2.保險單
3.身分證影本(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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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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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保戶臨櫃辦理者需攜帶要保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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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終止保險契約依契約條款約定退還解約金;保險契約(除躉繳件外)需繳費且經過一年以上累積達有解約金者,始有解約金可退還
2.附約一併終止,退費內容如下:一年期附約,按日數比例退還未到期差額保費;長年期健康險附約,按日數比例退還差額保費;長年期壽險附約,退還解約金
3.新人生傷害險主約,按短期費率退費
4.紅利部分則累積至當時所有餘額全數退還
5.給付作業
(1)依保險契約約定之貨幣單位給付
(2)外幣保單解約金之給付,一律以匯款要保人指定之外幣存款帳戶之方式給付,「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須明確記載要保人之外幣存款帳戶資料,並附上存摺影本
(3)外幣保單匯款費用: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費用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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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1.
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保單條款內所約定之週年日前一個月內提出
2.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保單條款內所約定結婚或生子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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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保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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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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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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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且契約條款載明有保額增加條款者,可依條款約定提出申請。
2.應補繳增額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差額。
3.可增加之額度,以簽單時、縮額後之『基本保險金額』,按保單條款約定可增加額度之限額。
4.依條款約定可因結婚生子辦理保額增加者,需檢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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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該契約具保額增加權(詳見保單條款)
2.申請增加保額之上限以保單條款約定內容為限
3.申請保額增加應補繳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差額,限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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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有效契約且有更約權之適用險種,於投保滿一年以上且距繳費期滿前兩年以上者,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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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契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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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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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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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由高費率轉換為低費率險種時須同時檢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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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險種及年期轉換須依公司轉換規定辦理
1.已辦理契約轉換這錢次轉換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轉換
2.剩餘繳費期間不足二年者,不受理險種轉換
3.不得轉換為已停售之險種(含年期),且轉換後之險種需符合轉換當時該險種之投保規定
4.不受理轉換為定期死亡保險(惟原契約為定期死亡保險者不在此限)
5.轉換前後之險種均不得為躉繳險種
6.不受理傳統型保險與投資型保險間之互為轉換
7.普通壽險不得轉為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保險、殘照險或具有醫療性質之壽險商品;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保險及具有醫療性質之壽險可轉為一般壽險
8.部份特殊商品不得辦理:
(1) DIY組合增值及退還保費商品(如:YPB步步高陞養老壽險)
(2) 不受理轉換為特殊險種(或專案險種)例如:如意險、金富貴終身壽險(專案險種,例如:金多利、金好意、金美滿、...)9.下列情形不得申請轉換:豁免保費件、保險金請求給付中、支票未兌現者、已辦理繳清或展期保險件、繳費期滿件、躉繳件,已領取失能保險金者,已罹患重大疾病者,已申請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者、已申請生前需求提前給付者、停效辦理復效後一年內
10.自動墊繳狀態之保單,請先清償再申請
11.轉換後,如有超額保單借款本息請先清償
12.不受理功能性契約轉換
13.餘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投保及保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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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契約有效繳費期間內於應繳當月或一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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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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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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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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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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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保單有自墊本息或保單借款本息或其他欠款者,將以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抵扣後之餘額依契約條款約定辦理
2.變更為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後,分紅保單之紅利給付方式,改採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3.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該保單已附加之長年期附約及一年期保證續保附約,可選擇持續繳納附約保費維持有效;若附約選擇同時終止不保留,需於申請書勾填終止
4.主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已繳費期滿有效之附約或已達豁免保險費之附約仍可選擇保留於該保單
5.主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該保單尚有附約應收續期保費者,應同時變更為年繳件並將繳費方式變更為自動轉帳或信用卡繳費
6.豁免保費附約(除HF1外)需一併辦理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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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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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要保人約定指定匯款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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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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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1.
要保人帳戶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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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適用給付項目:
1.生存/滿期金
2.年金給付
3.生育津貼
4.增值回饋分享金現金給付
5.保單紅利現金給付
6.定期定額提領
7.傳統型超貸停效未到期附約退費給付
8.線上保單服務變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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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於申請當時要保人所有有效保單適用,新臺幣、外幣各一個約定指定給付匯款帳號為限。
2.如需變更(含帳戶之金融機構合併、重整、解散)或終止已指定之匯款帳號時,應重新填寫申請書申請。
3.如有重複申請者,本公司得將給付款匯入最後申請約定指定給付匯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