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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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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項目要保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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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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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1.
繼承人聲明同意書( 註5)
2.全戶戶籍謄本或「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註5、註6)
3.債務證明( 註7)
4.被保險人在職證明文件( 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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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可辨識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2.新要保人為「法人」身份時方須檢附
3.投資型保險契約方須檢附,由新要保人填寫
4.外幣保險契約方須檢附,由新要保人填寫
5.原要保人身故時方須檢附
6.全戶戶籍謄本須有除戶記錄及全部繼承人資料
7.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債權債務關係時方須檢附
8.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僱傭關係時方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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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變更後之新要保人需符合保險法有關保險利益之規定,變更申請當時,保險利益的確認,須同時檢附證明文件
2.變更要保人需由變更前、後要保人親自簽名提出申請辦理外,另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並應於申請書上親自簽名確認
3.新要保人須同時於「新要保人簽章式樣」欄簽章,聲明本保單所有權利、義務本人一併繼受
4.變更後要保人之住所及收費地址有異動者,應同時載明一併辦理變更
5.繳法若為信用卡或自動轉帳者,須一併重立信用卡繳交保險費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
6.要保人變更涉及財產權益的移轉,本公司提醒您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以確保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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