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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服務

保費 ∕ 保單融資
  • 業務說明
    1.

    本項業務範圍僅限本公司與合作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保費/保單融資業務。

    2.

    本項業務僅提供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或《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條件之高資產客戶辦理。

  • 高資產客戶
    1.

    指符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條件之客戶 。

    2.

    依據「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3條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銀行(係指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

    (1). 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銀行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之財力聲明書。

    (2). 經銀行確認該自然人或經法人授權辦理交易之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並確認該自然人或法人具備充分之風險承擔能力。

    (3). 客戶充分了解銀行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予高資產客戶與其他相關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得免除之責任後,同意簽署為高資產客戶。

  • 名詞定義
    1.

    保費融資:指保險契約要保人向銀行業申請貸款,以保險契約為擔保用以支付購買人身保險業者指定保險商品之保險費,且該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2.

    保單融資:指要保人以其指定之保險契約為擔保向銀行業申請貸款,該指定之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且要保人同意配合批註該保險契約相關權益。

  • 其他重要事項
    1.

    本項業務範圍所適用之商品繳別為躉繳。

    2.

    保費/保單融資為保險契約要保人與融資銀行間的借貸關係,如對債權債務關係或債務餘額有任何疑問,請向融資銀行洽詢。

    3.

    如發生保費/保單融資借貸契約中加速條款約定之情形時,融資銀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有權通知本公司辦理終止保險契約,本公司接獲融資銀行之通知後,毋需保險契約要保人的同意,將依融資銀行通知終止保險契約。

    4.

    若以保費/保單融資的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因財務槓桿操作,有虧損之風險,且損失金額可能遠高於無採用保費融資購買保險商品。

    5.

    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意融資銀行向遠雄人壽取得保單資訊進行貸款徵審,依「遠雄人壽保費/保單融資批註條款」約定,如需清償「貸款餘額」時,該款項將匯入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的帳戶。

    6.

    若以保費/保單融資的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如未如期還款,可能影響保單效力或其他資產。

    7.

    要保人於未全數清償保費融資債務前,申請辦理下列異動時,應先經融資銀行同意,且融資銀行有權不同意:

    (1). 變更要保人。

    (2). 變更保費融資債務範圍內之第一順位受益人(即融資銀行)。

    (3). 契約一部或全部終止(含保險金額之變動)。

    (4). 行使契約撤銷權。

    (5). 各項保險給付一部或全部提領(如紅利或其他類似性質給付)。

    (6). 變更要保人與融資銀行約定帳戶。

    (7). 保單帳戶價值提領。

    (8). 變更自動墊繳選擇。

    (9). 保險單借款。

    (10).變更或取消保費融資批註條款。

    (11).契約轉換、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變更保險期間。

    8.

    銀行按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規定,針對銀行之高資產客戶之保險契約為擔保,辦理保單融資與保費融資時,如該客戶亦屬「人身保險業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之高資產客戶,則該客戶辦理本項業務所生之爭議,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9.

    其餘未盡事宜,請詳閱本公司保費/保單融資批註條款及相關約定書,並須經由招攬人員充分說明內容與權益影響。

  • 相關檔案

    辦理「保費融資批註條款」重要事項告知暨聲明書

    遠雄人壽保費融資批註條款

    辦理「保單融資批註條款」重要事項告知暨聲明書

    遠雄人壽保單融資批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