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4.01.03
本公司為確實遵循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導入BS10012:2017個人資料管理系統,作為本公司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依循標準。為使本公司相關人員、客戶、合作廠商知悉本公司之個資保護政策與目標,特此聲明。
遠雄人壽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一、本公司只會基於法令要求或組織合法的目的,在確實必要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
二、本公司僅處理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個人資料。
三、本公司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提供清楚的告知事項。
四、針對直接蒐集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確保已有適當的安全防護。
五、本公司僅處理相關且適當的個人資料。
六、本公司會公平及合法的處理個人資料。
七、本公司將維持管理本公司保存之個人資料清冊。
八、本公司將維持正確的個人資料,並保持必要更新。
九、本公司僅基於法律或法規理由的要求或合法的組織目的來保留個人資料,並確保及時與適當的處置。
十、本公司尊重當事人對他們個人資料的權利。
十一、本公司保障本公司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的安全。
十二、本公司僅於必要且個人資料受到適當保護時才傳輸至境外。
十三、本公司之服務對象如為歐盟居民,將有適當的因應策略。
十四、本公司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的各種例外狀況。
十五、本公司發展和實施個人資料管理系統以落實本政策。
十六、本公司識別內部和外部的關注方,以及這些關注方所涉及組織個人資料管理系統治理的程度。
十七、本公司確認對個人資料管理系統有特定職責且承擔責任的人員。
十八、本公司會適當保存處理個人資料的紀錄。
遠雄人壽個人資料保護目標
一、本公司將確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對當事人個資蒐集進行告知作業,並有效處理當事人之各項個資權利行使作業。
二、本公司將對公司同仁、業務人員進行個資保護相關宣導及教育訓練,以確保當事人資料之安全。
三、本公司對已表明拒絕行銷之當事人,將確實管理以避免再次利用之。
四、本公司將確保所保有之個人資料之安全性與正確性,並定期進行安全事件演練,降低可能之風險。